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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涪陵警方公布一起典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时间:2022-11-21 13:54:33 阅读: 评论: 作者:

  光明网重庆5月15日电今天是“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记者从涪陵警方获悉,涪陵区公安局公布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魏某与妻子黄某在涪陵经营原重庆大龙实业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空调等制冷设备销售。2004年,因市场的变化对该公司业务冲击较大,魏某夫妇考虑企业转型,开始修建大龙酒店(位于涪陵兴华东路9号原汽车客运中心斜对面)。2004年至2006年,魏某夫妻为修建、装修酒店欠下巨额债务,债务额累计达上千万元。

  2006年下半年,大龙酒店正式营业。该酒店集住宿、餐饮和娱乐一体,每年净利润有100万元左右。但因魏某夫妇前期投入资金大部分为贷款、借款,每月需支付贷款本息、借款本息,从酒店开业起,魏某的资金状况一直较紧张,故以借新还旧的方法勉强维持,恶性循环。

  2008年,因银行贷款政策紧缩,魏某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私人借款本息,酒店正常的营业收入远不足以偿还债务,故魏某着手策划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集资以解决资金难题。

  此后,魏某、黄某以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打造养生酒店为名,并吹嘘酒店即将上市,召集不特定的公众以授课等形式公开宣传投资到大龙酒店公司后有高额的利息回报。经宣传,涪陵赵女士、喻女士等人以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经营权转让协议、借条、办理信用卡投资等形式投资本金达300余万元。2009年5月,无力继续支撑下去的魏某夫妻畏罪潜逃。

  2009年6月11日,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市民喻女士等10余名群众报案后,次日便立案侦查,并对该案主要嫌疑人魏某、黄某上网追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魏某夫妻潜逃后,涪陵警方并未放弃侦办,而是增大了追捕力度。2022年10月初,办案民警发现魏某夫妻出现在山东省青岛市后,随即派出抓捕小组成功将二人抓获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魏某、黄某对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潜逃后,夫妻二人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以为借此可以躲避抓捕、逃避责任,没想到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黄某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市民:牢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三大特点,或可避免上当受骗。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诱使人们投资,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高息引诱,许诺投资者可获高额回报。为骗取更多人的信任,犯罪分子在初期往往能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暗中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犯罪分子大多会注册合法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新农村建设、经营项目由传统种养殖行业向高新技术开发方向发展、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虚假宣传造势。

  犯罪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往往会大肆虚假宣传,如雇佣大量人员在街头散发宣传单等,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会通过网站、微博、论坛、微信等网络平台,或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大范围传播虚假投资理财信息,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实施犯罪。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宏 通讯员胡君腾)